【公告】亞果遊艇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2年01月19日

公司名稱:亞果遊艇 (7566)

主 旨:亞果遊艇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張慶祥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1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2/2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部份條文。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

50%之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

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之具體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

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如為具兼有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

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如為非經理人身分者,需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報董事會同

意之。

(二)依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

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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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

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

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

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

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

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

。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

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

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

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

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3)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

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櫃)後,應以

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

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符合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

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受僱員工為

限。受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

職(工)員、專任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

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任員

工之董事。

(二)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及其

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之具體

貢獻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如為具兼有員工身分之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

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如為非經理人身分者,需先提報

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報董事會同意之。

(三)依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

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五、認股條件:

(六)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應於認

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

未達二分之一)時,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

2.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

達二分之一)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3.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

續公司概括承受,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

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

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

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

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

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

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3.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

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

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櫃)後,應以除

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

為認股價格。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

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

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