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發地產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關係人購入容移土地案

日 期:2024年11月07日

公司名稱:三發地產 (9946)

主 旨:三發地產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關係人購入容移土地案

發言人:蔡文玲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北區大興段1223地號、中西區武聖段1162地號、北區小北段877-2、877-3地號、

安南區頂安段869地號、中西區臨安段1653、1654、1655地號、南區中和段369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11/7~113/1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授權董事長於52,000仟元全權處理之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楊顯玲女士、三富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為增加營收業績,故向關係人購入容移土地,以增加營建面積,而增加銷售面積。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非關係人

3.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

4.前次取得日期:102年11月19日、102年11月21日、103年10月24日、108年8月14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於實際交易完成後公告之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計新台幣52,353,39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林涵瑜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林涵瑜: (107)台內估字第00562 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申請容積移轉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授權董事長於52,000仟元全權處理,於實際交易完成後再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