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128萬自住戶注意!這時間前未完成設籍房屋稅恐增4倍

近128萬戶自住民眾注意,房屋稅2.0新制去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1日房屋稅將首次適用,其中就自住住家用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財政部提醒,符合自住房屋者最晚一定要在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按自住房屋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1%)課徵房屋稅,否則房屋稅率將被改按非自住法定稅率1.5%至4.8%課徵房屋稅,稅率最多可能差4倍。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2.0新制透過調整稅率,除加重多屋族空(閒)置房屋持有稅負,促使住家用房屋釋出作有效利用外,並參據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定義,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房屋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3月22日,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說明,配合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持有房屋,且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納稅義務人無須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各稽徵機關已訂定輔導措施,並陸續寄發127.6萬件輔導通知書,輔導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經輔導並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亦無須申報。

但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5%至4.8%課徵房屋稅,之後若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仍應依法向稽徵機關申報,始可適用。

財政部補充,113年6月30日以前非屬自住房屋,或113年7月1日以後才取得的房屋,如符合自住房屋要件,也必須於3月24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始得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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