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觀光局公布第3波露營區資訊,違法占36.15%
【時報-台北電】交通部觀光局今(28)日公布第3波露營場違法資訊,全國已知的1989筆露營場資料中,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的露營場有719筆、占36.15%,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的露營場僅181筆、占9.10%;觀光局表示,有968筆、約48.67%的露營場,仍待清查。
觀光局今年1月16日及3月31日於「露營專區」平台公布2波露營場資料後,今公布第3波調查結果,扣除前2波重複部分,第3波增加了1423筆資料。截至目前為止,觀光局已將行政院農委會、原民會、環保署、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盤查資料,公布於「露營專區」,總計1989筆露營場資訊,接下來還會定期更新。
觀光局表示,自2018年1月16日至今,「露營專區」總計公布1989筆露營場資料,其中以苗栗縣、南投縣地露營場最多,但大部分為營業中待清查狀態;最多違規露營場的縣市為新竹縣,主要是位處農牧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規。
根據統計,1989筆露營場資料中,完全合法僅181筆、占9.10%;違反相關法令有719筆、占36.15%;無營業121筆、占6.08%;待清查或待確認露營場則達968筆、計48.67%。
在1989筆資料中,扣除300筆土地待確認性質外,其中農牧用地占1135筆。觀光局指出,為有利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合法化,行政院今年6月、7月已邀集農委會、環保署、內政部、交通部及地方政府,討論現行農牧用地是否能有條件修正,容許設置露營區,並請農委會檢討現行規定;另請內政部就農牧用地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的項目再予檢討。
至於非法開發山坡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破壞表土等經營行為,經盤點現行法令計有《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等多種法律可規範,觀光局表示,已函請地方政府檢視轄區露營場狀況,依法處理。(新聞來源:中時 陳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