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台中禁飛無人機 增34處
【時報-台北電】遙控無人機近幾年相當流行,但考慮到區域安全等問題,台中市政府今年第2度修正無人機禁飛區域,新增台中榮總北院區、谷關溫泉公園等34處場域,經修正後,全市共有466處屬於規範禁飛場域,交通局表示,若在禁止飛航區域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依法可裁罰3萬至30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遙控無人機管理方式主要是採取原則上開放,但部分例外區域禁止飛行,禁飛區域主要配合航空局圖資更新滾動檢討,這次新增禁止飛行的區域包括1處醫院、1處中央機關辦公處及1處觀光景點、1處學校,以及30處電力相關基礎設施,其中包含中國醫藥大學英才校區、台中港務警察總隊等,管制從12月25日起生效。
葉昭甫表示,雖然台中市原則上開放遙控無人機飛行,但民眾在使用前必須要先確定該區域是否屬於管制範圍,若未經申請卻在公告禁止區域飛行或是違反操作限制,將依《民用航空法》開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是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或限航區、航空站四周飛行者則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沒收遙控無人機。
葉昭甫指出,使用遙控無人機要注意「5要5不要」原則,其中的5要包括必須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以及飛行高度要低於400呎、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的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與相關限制;5不要則是不要與其他建築、航空器碰撞、不要噴灑東西、不要裝載危險物品與不要同1人操作2架以上無人機、不要在人群聚集處上方活動。(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欣儀/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