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向元大銀行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3年07月19日

公司名稱:元大金 (2885)

主 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向元大銀行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翁健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57號3樓部分、5樓部分及地下二層停車位2席

2.事實發生日:112/7/19~112/7/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3樓136坪、5樓159.03坪,合計約295.03坪

每單位價格:3樓每坪每月新台幣4,360元(含稅),5樓每坪每月新台幣3,480元/(含稅)

地下二層車位(大):新台幣9,700元/個/月(含稅)

租金總金額:新台幣1,165,784元/月(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61,380,260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作為自用辦公及營業場所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新台幣1,165,784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租期預計自民國113年1月1日至民國117年12月31日止,

含5個月裝潢期免付租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參考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後由董事長核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名稱: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每單位價格:3樓每坪每月新台幣4,360元(含稅),5樓每坪每月新台幣3,480元/(含稅)

地下二層車位(大):新台幣9,700元/個/月(含稅)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巫智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7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自用辧公及營業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依元大證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進行授信以外交易之概括授權作業辦

法」之規定辦理。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依元大證券「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進行授信以外交易之概括授權作業辦

法」之規定辦理。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實際租賃面積將依標的物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權狀記載為準,

並將配合實際租賃面積調整租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