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起 地方特考增列口試 國文不考公文
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地方政府特考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增列口試,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訂需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規定,自112年考試適用。
考試院表示,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第10條設立客家事務國家考試取才的目的,進用具客語溝通能力的公務人員,修正三等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考試方式,增加列考客語口試。
考試院說,為了借重專技人才的專業學識與實務背景,強化公部門的專業服務效能,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減少筆試應試科目,並增列口試,以及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訂需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規定。
考試院強調,另外,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配合檢討提升三等考試普通科目英文占分比重,並對三等考試涉外性高的新聞及觀光行政類科增訂英語檢定為應考資格條件。
考試院表示,考量公務人員考試國文科目之一致性,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五等考試國文刪除列考公文格式用語。此外,修正三等及四等考試衛生行政等9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以符應用人機關業務需求。
考試院會也通過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增列需用名額4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