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投保有解約金傳統保單 強制錄音錄影下修65歲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2年01月20日電)台灣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為避免業務員為業績向高齡者不當推銷,針對保險業銷售高齡者有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金管會擬修法將強制錄音錄影年齡門檻自70歲調降至65歲。

國發會預估台灣2025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為提前建構適合高齡消費者的金融環境,金管會今天公布「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30天。

金管會明定保險業進行保單研發時,應評估保單特性對65歲以上客戶的潛在影響及不利因素;保單準備銷售前,保險業應對所屬業務員及合作通路宣導保單是否適合銷售給高齡客戶、不適合銷售對象及客戶特性等;保單銷售後,管理小組會議應依過去保戶爭議案件,重新評估保單是否對高齡客戶權益有不利影響等。

此外,金管會明令業務員不得對65歲以上客戶提供不適合的保單,且保險業對高齡者銷售有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應以錄音或錄影保留紀錄,年齡門檻自70歲調降至65歲;保險業針對65歲以上且購買有保價金的保單、健康險或有生存保險金的房貸壽險客戶,應再以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確認客戶瞭解保單特性對其潛在影響及各種不利因素。

另在「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修正草案中,針對個人健康險及個人傷害險調整有效契約或續保費率者,金管會要求保險業應在費率調整前擬訂應向要保人說明的費率調整內容,並在以新費率計收保費時點的3個月前,通知要保人費率調整內容,並要求所屬人員及合作銷售通路充分向要保人說明。

草案也規範,保險業稽核單位應查核確認保險業所屬業務員確實有履行新契約銷售時對要保人說明費率調整機制,及確認保險業有要求合作銷售通路確實履行;另在新制上路前已銷售但沒有在銷售時說明費率調整機制的有效契約,應查核確認有在續保前對要保人通知費率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