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保單理賠亂象多 公會指引出爐

產險公會表示,鑑於國內疫情變化急遽,為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隨時更新各項防疫措施,不斷新增之各類實務態樣,作滾動式檢討修正。針對通案性質問題,已作成例示建議;但因保單契約條款各異,對於未作成通案建議,即依各公司保險契約精神、公平待客原則,由各產險公司妥善處理。

已被產險公會列入「通案」的部分,例如「隔離補償」,只要取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書」即符合申請資格,也就是「陪同隔離」也可理賠;另確診者,只要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約定法定傳染病,就依保單約定定額給付關懷保險金。針對防疫險給付有五部分產險公會均有明確的理賠指引,產險公會表示,一、法定傳染病隔離補償部分─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隔離書」即符合申請資格。

二、確診補償健康保險金─在保險契約有效期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約定法定傳染病就依保單約定定額給付關懷保險金。三、確診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約定確診法定傳染病而住院,保險公司依實際住院日數給付日額保險金。四是有關入住負壓隔離或加護病房─依實際入住天數依契約給付。五是入住負壓隔離或加護病房關懷保險金─依保單契約定額給付。

對申請防疫險應具備文件,產險公會也有明確條列。產險公會也表示,保險公司在辦理理賠和序應確認是否有程序不合法的事由,如:一、確認當事人是否適格;二、保險契約是否有效;三、請求權時效。針對5月17日防疫政策修正,如確診者之密集接觸者且已接種完三劑,若保戶提供「3+4」的隔離通知書且有隔離事實,保險業者應認定符合隔離保險金給付條件。保險公司在審查時如有疑義,保險公司可請保戶補件,保戶可以保單約定提供相關證明,也可以授權保險公司進行調閱或權責單位查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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