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小擦撞到底要不要報警?緊急應變三步驟照過來!

開車小擦撞到底要不要報警?緊急應變三步驟照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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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擦撞
小擦撞

開車不小心有個小擦撞,如果雙方都覺得沒關係,這樣還要報警嗎?有些人覺得,如果沒有影響交通的車禍,人也沒有什麼大事,沒有必要非報警不可。但是,聯絡警方到場,絕對不只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對於車禍當事人來說,取得「車禍的官方紀錄」,才是重點!今天Money101.com.tw帶大家看看遇到開車小擦撞時要注意的三大步驟,讓大家遇到這種車禍小事故情況時也免驚,能妥善處理後續事宜!延伸閱讀:【汽車超額責任險是什麼?險種、理賠範圍保費保額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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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報警處理」!警調監視器還原真相 第三者作證最保險

倘若有警方到場,可以請警方依其職權,調取路口監視器查找肇事車輛報警,尤其碰到對方肇事逃逸,卻沒看到對方車牌時,這是找到肇事車輛最簡單的方法;此外,如果雙方在碰撞後都直接離開,萬一有一方想想不太對勁,之後又回到現場補報警,另一方則有可能成為「肇事逃逸」,最後百口莫辨,因此,在發生車禍當下,最好趕快報警,並且在現場等待下一步的處理,以求自保。

事實上,依據法規,不管是騎機車或是開車,有無造成對方受傷或死亡,沒有留待現場進行下一步處理,都會被吊扣或吊銷駕照,為了避免自己成為肇事逃逸那一方,讓警方到場登記聯單,對雙方來說,都是有備無患的選擇,而車禍當事人在事後也可以帶著登記聯單,前往管轄的警察局,要調取車禍的資料。

步驟一:最好能報警登記聯單 便於索賠申請鑑定

透過警察來記錄這些車禍資料,一方面是可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另一方面是為了日後能夠「申請鑑定」,而透過申各地交通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必須有警察機關現場處理的資料,法官大致上也會遵循這個判斷,再進一步判決車禍當事人雙方,誰應該負比較大的責任。

而事故發生後7天內,可以向當初報案的轄區警局要車禍現場圖、警察紀錄的現場照片,30天之後,則可以向轄區警方要「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些都是日後究責或理賠最重要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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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車禍現場務必拍照 肇事究責、保險理賠才有所本

要提醒的是,登記聯單上的車種、車號、當事人資料、現場紀錄等,在簽名前,務必再確認一次,若有錯誤,一定要在當下就向警察要求更正,因為事後提出更改,對當事人來說相對比較不利,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能夠盡量口徑一致、紀錄一致是最好的。

除了官方紀錄,車禍當事人不應該只依賴警察的車禍紀錄,最好也要自行蒐集證據,因為官方紀錄會有一定的限制,不見得足夠全面,但車禍時的「保險理賠」,如果有充足的資訊,對理賠來說,當然更能快速入袋為安,而最基本的工作,就是自己拍下「現場照片」,包括車禍的地點、車痕或是車子上的損傷,這些當事人最清楚,透過清楚的白紙黑字、照片,指證歷歷,可以清楚確認事實的時間,也可以避免有責任的人想規避責任,最後淪為各說各話。

步驟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理賠後續攏免煩惱!

很多保險公司都有車禍處理服務,在車禍發生時,只要直接聯絡保險公司到場處理,可以幫自己省下不少理賠的作業流程;也可以自己向保險公司索取「理賠申請書」,準備好必備的資料,再去找保險公司理賠。

基本上,一般車禍案件,只要不是重大損傷,多數人會選擇進行和解,常見的情況,是有些人自知理虧,會當場談好一筆金額了事,也有人是留下聯絡資料,約定以維修廠的報價當作和解金額,不過,要提醒的是,依《保險法》第93條,若有投保責任險,最好請保險公司派業務到場參與,以免影響日後的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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