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員涉A錢 凱基銀挨罰600萬元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案,指出開發金旗下凱基銀行行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119萬,且違規與客戶間有資金往來,調查後認為凱基銀行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疏失明確,依違反銀行法規定裁罰600萬元、並提出5大監理要求。

金管會表示,凱基銀繼光分行吳姓行員於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間,違規與客戶行內外帳戶間有資金往來情況,且在2020年11月持客戶存摺、蓋妥印鑑的交易單據,與假扮客戶的友人偕同臨櫃匯款,存匯櫃員在執行交易時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

其次,凱基銀北門分行張姓行員於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間,私自代客戶臨櫃辦理交易,挪用客戶款項約119萬元。金管會調查後認為,上述2事件顯示凱基銀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狀況。

銀行局主秘侯立洋指出,凱基銀未完善建立客戶與行員個資相同時的控管機制,使客戶對帳單地址被變更為行員或親屬的戶籍地或居住地,難以發揮對帳單防弊功能。同時,亦未確實執行臨櫃交易控管及身分確認機制、落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守則。

侯立洋表示,凱基銀行先前曾發生員工挪用客戶款項案件,但該案為內部自行發現,因此當時僅處以糾正。此次2案顯示凱基銀行內控確有疏失,因此依違反銀行法規定裁罰600萬元,並提出5項監理要求。

金管會要求凱基銀行檢討所涉總行通路督導主管責任,建立客戶資產大量流出監控機制、落實客戶關懷措施,參照理專十誡2.0建立相關態樣監控。同時,要求對客戶加強宣導,避免與行員間私下資金往來,並應定期檢視對帳單,並依公會規定報送此案違法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