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過世另一方先拿一半? 答案可能大出意外
[周刊王CTWANT] 在遺產繼承的實務上,常常聽到有人說,法律不是規定配偶過世後,生存的配偶可以先拿走一半的遺產,剩餘的再由繼承人一起繼承,這種法律觀念,真的是正確的嗎?
【法律案例】
賈先生上個月過世,他身後留下約5億的遺產,這些遺產都是他年輕時和前妻一起奮鬥來的,後來前妻過世,去年又娶了一個相差30歲的年輕美嬌妻。
賈先生過世後,他的繼承人有他和前妻的子女2人和這個嬌妻,原本可以平順辦理的繼承,卻因為這位嬌妻堅持主張她可以先分2.5億的遺產,其餘的再平分,因此鬧得不可開交。
【法律解析】
生活中,許多人都有一個似是而非的法律觀念,就是當配偶過世之後,另一半配偶可以先拿走一半的遺產,其餘再由繼承人平分,這樣的觀念是對的嗎?
其實這個觀念並非完全錯誤,但也並非完全正確。
許多人之所以會有這個觀念,其實是來自於民法第1030-1條,這就是很有名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個權利,允許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一定之金額,以獲得財產上的保障。
這樣的立法是值得肯定的,但適用上有以下幾點條件:
1、必須是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才有適用,若是用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的夫妻,就沒有這個權利。
2、分配的意思並非是直接將遺產先拿走一半,而是要先計算出雙方的總財產,將多的減掉少的,其差額部份,才可要求一半。
3、分配範圍不包含婚前財產,也就是夫妻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並不在分配範圍,其他因繼承、贈與或因慰撫金而取得的財產,也都不能要求分配。
由於賈先生的財產,大多都是和這位嬌妻結婚前所取得之財產,因此這位嬌妻想拿走一半遺產的希望可能會落空,不過因她仍是合法配偶,所以雖然僅和賈先生結婚只有一年,但仍可以分到1/3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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