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諮商同意辦法」缺乏健全諮商機制 立委批:反侵害部落自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截取自國會頻道直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截取自國會頻道直播)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稱諮商同意辦法)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訂定,但卻在台東知本光電案、亞泥案等出現許多侵害原住民權利的規定。立委今(15)日指出,開發案在許可開發前就應與部落進行諮商的工作,而非定案了才來和族人報告並要求其投票同意,這樣反而是侵害部落決策與自主,原民會應研議修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表示,「諮商同意辦法」看似保障原住民族部落的自主權,以及諮商同意法制等,但發生在部落的許多開發案卻有許多爭議,例如卡大地布部落的光電開發案,其他如水力發電案、亞泥案等,也出現相關訴訟,顯見「諮商同意辦法」亟須修正,原民會應研議修法的進度。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表示,「諮商同意辦法」確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其中辦法之一就是要提高該辦法的法律位階。

原民會其他官員現場也補充,因為「諮商同意辦法」的效力在「原基法」並沒有明確規範,其效力可能會導致本來的開發案終止,因此需要法律位階來規範比較妥當。

黃世杰對此並不認同,他說,法院對一些開發案的已經是依照「原基法」判決終止開發,因為沒有取得同意,或是取得部落同意的過程有瑕疵,而「諮商同意辦法」是基於「原基法」授權訂定,照理說並沒有法律位階的問題,而該辦法的重點應是諮商而不是同意,和公民參與精神是一樣的。

黃世杰進一步指出,開發行為在許可前就應該要與部落進行諮商同意的工作,每次開發案到最後階段才動員族人來開會,並用各種方式來拜託族人投票同意,最終開發者為了完成程序,反而侵害部落秩序與生活,這樣根本不是在諮商,顯見平常並沒有培養族人參與公共事務導論與決策的機制。

夷將回應,上述爭議都在研擬修正中專家學者,以及與各方的討論範圍內,會持續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