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明揚大火案重演 政院修法 工廠危物未申報重罰500萬元

工輔法修正重點。圖/經濟部提供
工輔法修正重點。圖/經濟部提供

9月22日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行政院會30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未來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額5萬元提高為500萬元;此外,修法後,如工廠違反申報義務,主管機關可直接對違規工廠裁處罰鍰。

經濟部指出,有鑑於事前充分掌握意外發生風險因素,絕對是防災及救災工作的必要條件,惟業者若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1條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以致危險物品資訊無法正確轉知消防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園區管理單位,將不利後續防災及救災工作。經跨部會法規盤點及檢討,有必要提高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罰鍰金額,以期使工廠負責人重視申報工作。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提高工廠負責人之罰鍰上限

現行條文於違反申報義務時,裁處工廠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考量工廠規模大小、違規情節輕重各有不同,大型工廠 一旦管理出現缺失,恐將引起重大工安事件,故有必要大幅提高罰鍰上限。修法後,將罰鍰數額提高至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利主管機關依情節裁處。

二、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

現行條文於違反申報義務時,由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不改善或未申報時,始能處以行政裁罰,其處罰方式及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如工廠違反申報義務,主管機關可直接對違規工廠裁處罰鍰,並同時命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

至於施行日期,經濟部說,因修正公布後,尚有子法修法、地方政府宣導等配套待規劃,需要適當作業期間,故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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