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轉特定工廠登記3月19日截止

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2019年修正通過後,以「特定工廠登記」取代臨時工廠登記,2016年5月20日以前的既存農地工廠,必須在20年的輔導改善期間內,完成土地、建物的合法化,不過符合輔導對象的業者須於2022年3月19日以前申請納管,如今相距僅剩一個月,台南市特定工廠發展協會理事長陳明順呼籲業者趕快申請,以利後續合法進程。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上路後,以20年時間輔導2016年5月20日前未登記工廠轉型、搬遷或就地合法,在落日條款期限內,符合輔導對象的業者須於2022年3月19日「關門大限」以前申請納管、2023年之前提出污染、消防安全等工廠改善計畫,並繳交營運管理金,最遲須於2030年之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簡稱特登),取得特登後仍須在2040年之前將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簡稱特目),完成就地合法。

陳明順表示,全國尚有一萬多家田園工廠尚未申請登記,對於即將到來的登記納管期限千萬不可觀望,而且此次登記最後日期也不可能再有展延,政府既然已提出相關辦法輔導合法,雖然過程繁瑣但仍是可行管道,業者只要有登記就可依序邁向合法工廠,希望業者把握最後時程申請登記,如有任何問題可隨時透過協會了解相關作業流程、最新訊息與認識法規等,以避免錯失許多作業時間與時機點,甚至需要協會協助等都可提出,協會將盡一切努力協助登記。

而綜觀整個特登工廠合法過程,最後一哩路仍須再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草案,特登工廠取得特目的基本條件,包含:一、申請前3年內不得有經環保機關認定、情節重大的環保違規。二、需繳交原本農地當期公告現值之50%作為回饋金,留作地方公共排水設施等用途。三、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且面積不得低於廠房屋頂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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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根據「工輔法」第28條之10規定,「轉特目辦法」草案適用對象為5公頃以下已取得特登的工廠,若面積達5公頃以上,則依「產業創新條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工業區」。面積2公頃以上、未達5公頃的特登工廠,除了用地計畫外還要擬定「開發計畫暨細部計畫」,經申請核定後,變更為「特定專用區」,面積未達2公頃的特登工廠應擬定「用地計畫」,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請核定後,將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整個歷程相當繁複,當中或許有些條件不盡理想,但還是建議要先登記才有機會,或許20年期間仍有改變的可能性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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