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管教學生注意事項爭議多 教育部允重新檢視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6日電)教育部今年8月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條文如下課不得實施管教措施,引發爭議。教育部次長蔡清華今天允諾會再檢視、修正條文。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日前引發國內兩大教師組織不滿,全國教師會(全教會)認為窒礙難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也認為有許多矛盾之處。

其中最受爭議的是第22點寫到「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教師組織認為法規沒有說清楚什麼是「特殊情形」,恐使教師擔心踩紅線,下課時間完全不敢管教。

教育部今天在臉書專頁貼文澄清,上述條文是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維護學生的休息及休閒權利,希望教師不要以「限制下課」作為管教手段。學生如果在下課時間有違反常規的情形,例如抽菸、打架、霸凌、危害校園安全等,教師仍可實施「一般管教措施」。

根據「注意事項」第22點羅列的一般管教措施,包括口頭糾正、要求口頭道歉、靜坐反省等。教師實施管教前,必須基於導引學生發展的考量,並衡酌學生的身心狀況。

教育部今天的澄清貼文,在短短幾小時內就有上百篇留言,討論相當熱烈。許多網友認為法規不清不楚,只會讓基層教師綁手綁腳,並擔心教師不敢管教,下課10分鐘將是孩子最危險的時段。也有人支持維護學生休息權益,下課應該要能喘口氣,不該被剝奪。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今天向媒體說明「國際教育2.0」政策時,也主動提到「注意事項」引起許多討論,教育部近期收集各界意見,已在重新檢視條文。

蔡清華說,條文確實有一些需要修正的地方,「容我們盡快來修正。」

教育部日前告訴中央社記者,已在研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檢視項目及自我檢核表」,協助學校及教師自我檢視輔導管教學生措施。(編輯:陳政偉)10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