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法修法近日送院 重大事件可調度、危害產品與採購脫鉤

數位部長唐鳳。圖/曹悅華
數位部長唐鳳。圖/曹悅華

數位部去年9月預告資通安全法(簡稱資安法)草案,外界關心進度。數位部長唐鳳7日透露,將於近日送到行政院,不同的是,調度權限不一定是緊急事件,而是界定在重大事件。此外,危害資通安全產品與採購脫鉤,將規範使用情形。

立法院交委會7日邀請數位部進行業務報告。對於立委林俊憲關心資安法修正進度,唐鳳說,預計這兩天就會將草案送到行政院,有共識的部分先送,沒有共識就下一波送。

唐鳳接受媒體聯訪時補充,送的版本跟預告的版本,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差別,裡面蠻重要的就是在調度的權限上面有改變,因為地方政府一直覺得到底是重大到什麼程度才能調度 ?調度的狀態怎麼樣?對此有相當多的協調,目前是獲得一個大家大概可以接受的成果。

唐鳳進一步說明,現在調度是把它界定在重大事件,不一定是緊急事件,這兩個不同。好比像說我們很多重大事件預先就知道會有,如元首出訪或是這個總統交接、選舉等,就屬於重大事件,但是不一定是緊急事件,所以現在是把它規範成重大事件,就有調度權限。

針對大家會很擔心說,借調過去就一、兩年再還,將影響人事權,唐鳳說,對重大事件的專案,會明確定義調度一、兩周等時間,在這段時間裡面去進行支援,期間不會太長。

至於危害資通安全產品,唐鳳說未來要如何通報會有一套制度,這與調度權是在預告之後大家最關心的,現在也都已經有求取一個各方面能夠接受的版本。

唐鳳說明,危害產品的使用變成我們規範的對象,跟採購是有點切開。譬如說你採購的時候,它還不是危害產品,採購說不定都已經驗收了,未來收到情資通報說,該產品被境外敵對勢力實質控制,出現把股份都賣走了等狀況,以前是規範採購,但採購有一個周期,就不容易執行,現在我們就是專門規範使用,所以它買了之後一旦新的狀態發生,它就變不能用,但它不會因為這樣子,變成在採購上有什麼違規,等於變成管使用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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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數位部預告資安法草案包含五大重點,一配合數位部成立修正權責與名稱用語;二明確法源;三強化公務機關資安:導入地方聯防、分層管理;四政府機關資安人員類一條鞭;五強化特定非公務機關(關鍵基礎設施、公營事業或特定法人)資安管理。

根據草案內容指出,修正資安法主管機關為數位部,並定明國家資通安全業務由資安署辦理;並增訂公務機關不得採購及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同時明定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應配合資安署辦理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機制演練作業授權項目;也增訂增訂資安人員類一條鞭制度,重大資安事件資安署得調度各機關資通安全人員支援;並增訂資通安全事件如涉個人資料檔案外洩,應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另各部會可對管理的特定非公務機關重大資安事件進行行政調查,若妨礙或拒絕調查,最高開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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