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如興案再爆!證交所擬提高罰金至500萬元並追究主管等13項措施

如興(4414)公司經營危機連環爆,除了董事會與財報合法效力有疑之外,如興公司在重大訊息的公布上也出現重大瑕疵,證交所為防範類似如興事件再次發生,今(7)天公布強化監理措施包含五大構面13項措施,囊括資訊揭露、董事會職能、公司治理、會計師職責及借助外部單位等面向,強化後續證交所對高風險上市公司監理機制。

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圖/李瑞瑾攝
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圖/李瑞瑾攝

證交所於今(7)日就強化上市公司監理機制召開記者會,董事長林修銘開場即宣示證交所的立場及決心,重申證交所以建立投資人信賴的交易平台為最高原則,從投資人的權益保障出發,規範並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即時並充分揭露財務業務重大資訊,確保投資人獲知資訊的即時性與透明度,且面對治理不善、虛偽隱匿,甚至涉有不法情事的上市公司,絕對審慎查核並從嚴處理。

證交所針對如興案已祭各項強化措施

證交所發言人陳麗卿副總說明,證交所2017年來對如興(4414)進行多次財務報告實質審閱、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下稱內控專審)審閱,發現如興有資金貸與背書保證超限暨交易異常情事,多次函請公司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計師自2018年迄今仍出具內控專審保留意見,包含對子公司監理項目的保留,證交所也自2018年第2季,因內控有重大缺失將如興列入財務重點專區至今。

如興2022年7月18日延遲公告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2022年7月25日記者說明會提及子公司有未依程序的背書保證,公司治理及子公司監理產生嚴重疏失。但因7月19日仍未完整說明,證交所也就延遲公告處以違約金150萬元,就未能釐清相關疑義,自2022年7月27日起,將如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又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第2季財務報告,自2022年8月18日起停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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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證交所為強化對如興公司監理,也函洽該公司自2022年8月16日起提高重要交易資訊提供及揭露頻率,並函請如興公司簽證會計師不得出具提及其他會計師工作的查核(核閱)意見,以強化會計師責任,保障投資人權益。

防範類似如興事件再次發生 證交所祭加強監理

陳麗卿指出,雖然證交所針對如興案已做即時處理,但因如興案的爆發,也從中省思如何強化監管。目前證交所都會做財報實審、重訊內容檢視,針對有經營權之爭、營業範圍變更、交易重大異常的上市公司,也都會列為特別監理,做不一樣的加強監理措施。

陳麗卿表示,證交所除已執行前開措施外,為防範類似如興事件再次發生,將修正重大訊息相關規範及「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增加公司治理主管職責規定,並就原本財務報告實質審閱、平時例外管理、內控查核、重大訊息查證及集團監理等財務業務管理措施中差異化管理部分,規劃相關的強化監理措施。

五大構面13項措施 加重處罰最高500萬、重大訊息揭露更仔細

強化監理措施包含五大構面13項措施,就資訊揭露、董事會職能、公司治理、會計師職責及借助外部單位等五大構面,採行13項措施,以強化後續證交所對高風險上市公司的監理機制,包含:

1. 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發揮,增列董事辭任、法人董事改派其代表人及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董事應即通知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針對前開通知事項應予回應,並科以相關責任,證交所得視情節輕重對上市公司加重處罰5~500萬元違約金,且得要求上市公司懲處失職的公司治理主管。

2. 增加董事長及總經理個人質押比率納入證交所查核選案指標;要求董事長及總經理遭通緝需發布重大訊息。

3. 重大股東會議案要求投保中心出席發言,並要求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訊息。

4. 函知董事注意重大交易、資訊申報及公司治理等事宜以落實董事職能。

5. 要求台籍董事及獨立董事之人數及比率。

6. 提高重要交易資訊提供及揭露頻率。

7. 要求內部稽核製作專案報告。

8. 強化法人董事更換代表人之管控,要求會計師函證法人董事以確認其代表人。

9. 限制會計師不得出具分攤責任之意見。

10. 要求會計師列席參加上市公司董事會。

11. 要求重大交易需經會計師複核。

12. 訪談公司治理主管、內部稽核或獨立董事。

13. 向外部機構取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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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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