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多利用網路上傳營業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省時、便利又安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建議營業人完成營業稅網路申報後,可利用「營業稅附件上傳程式」,以電子檔傳送「非經海關適用零稅率銷售額」、「固定資產退稅」、「營業稅聲明事項表」及「營業稅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聲明書」等四類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免紙本交件,減少人流接觸、降低染疫風險。
該局說明,為提供完善營業稅網路申報服務,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及安裝「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軟體」,會一併安裝「營業稅附件上傳程式」;營業人於「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完成當期(月)營業稅網路申報上傳後,若有需檢附上述四類證明文件者,於法定申報期限內,可以電子檔案透過「營業稅附件上傳程式」,簡單操作「附件資料登錄」及「附件資料上傳」兩步驟,即完成網路上傳營業稅應檢附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以網路傳送前述證明文件應以影像檔(PDF格式)一次上傳,影像以清晰可辨識為原則,單一檔案小於5MB,上傳總容量小於45MB;若附件檔案超過單一檔案或總上傳容量限制者,請選擇媒體檔申報方式,系統會自動產生各類別附件必要檔案XML,請一併將XML檔及PDF檔燒錄成光碟遞送所屬國稅局申報。
該局呼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營業人儘量透過網路申報營業稅及傳送應附證明文件,安全又便利,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