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叫車服務商業模式!Lyft指控舊金山市府五年內多收1億美元稅金
美國叫車平台 Lyft(LYFT-US) 周二 (24 日) 控告舊金山市政府超收 1 億美元稅金,因後者在 2019 年到 2023 年將乘客支付給司機的款項歸類為公司收入。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Lyft 在向加州法院提交的訴狀中說:「Lyft 將司機視為客戶,因此 Lyft 確認的共乘收入包括司機向 Lyft 支付的費用,而不是乘客向司機支付的費用。」
訴狀中指出,舊金山市政府評估薪資、總收入和遊民稅的公式違反 Lyft 的憲法權利,迫使 Lyft 支付遠遠超過其公平份額的費用。
Lyft 律師表示,舊金山市政府的計算方法「具有扭曲性,且會嚴重誇大 Lyft 在該市開展業務活動產生的總收入。他們指出,美國證交會 (SEC) 並不將司機薪酬視為 Lyft 收入的一部分,也不將其視為聯邦和州所得稅的總收入。
具體而言,該公司的律師聲稱,舊金山市政府對乘客支付的總車費徵稅,而不是對 Lyft 向司機支付的每筆車費的百分比費用徵稅。若 Lyft 勝訴,律師將要求市政府退還多繳的稅款及利息,並支付額外的懲罰性賠償。
該訴訟代表一場更廣泛的法律爭論,即 Lyft 和 Uber(UBER-US) 等共享乘車公司是否一再錯誤地將其司機歸類為獨立承包商。
《彭博資訊》報導,這場稅務糾紛凸顯一場更廣泛且長達數年的爭議,也就是 Lyft 和 Uber 等網路叫車業者是否一再錯誤地將旗下司機歸類為獨立承包商。
舊金山市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告訴《舊金山紀事報》,他們的團隊「將審查該投訴並做出相應回應」。
這並不是第一起指責稅務機關誤解叫車服務商業模式的訴訟。
去年底,通用汽車 (GM-US) 也狀告舊金山市政府,指控該市在 2016 年到 2022 年的七年期間,不公平地向該公司徵收一億多美元稅款,訴訟要求舊金山市府退回所有稅款加上利息,對此舊金山市府律師辦公室表示,正在檢視訴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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