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公證人加入律師公會遭拒 興訟敗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士林地方法院前所屬林姓民間公證人申請加入全國律師聯合會,但他曾因案判刑定讞遭拒絕入會。一審、二審均判林男敗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林男上訴,全案確定。

民國110年10月,林男申請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北律公會認為林男曾犯行使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定讞,本刑為1年以上,依照100年修正的新律師法,拒絕其入會申請,全律會也維持北律公會決定。

最高檢察署曾就林男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一案,認為判決違法,提起非常上訴。110年9月,最高法院認為公證人登載不實並行使,即是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沒有給予非常救濟的必要,駁回非常上訴。

林男主張非常上訴效力不及於他,他過去犯行經檢方起訴、院方判決定讞,均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與律師法規定不符;另外,案件104年終結,應適用未修正前的舊律師法,並比照中央法規標準、公務員懲戒法的從舊從輕原則。

全律會答辯指出,林男因虛偽登載不實公證書遭判刑定讞,也被台灣民間公證人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被最高院認定所涉犯行為本刑1年以上徒刑,且林男申請入會時,新律師法已經施行生效,依新法拒絕入會於法有據。

林男一審敗訴,不服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林男犯行經認定為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且申請入會時新律師法已生效,若申請者對律師職業有負面影響,得拒絕入會,於法有據,判決林男敗訴。案經林男上訴最高院,最高院同意二審見解,判決無不當,因此駁回林男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1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