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入金保法納管 金管會力拚半年後上路
融資公司納管入金保法勢在必行,傳出融資公司業者日前在協調會上,想盡辦法阻止修法,不想被納管,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19日)明確表示,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正在尋求業者共識,但法規已準備好,且社會有期待,「希望以最快速度上路」,預期最快6個月後可納入。
彭金隆今天赴立院財委會備詢,融資公司議題成為多名藍綠立委關注重點。彭金隆表示,融資公司納管是兩路並進,先是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法規已經準備好,但正在尋求業者的共識,溝通結束後法規公告,經過60天預告後,就可以上路,推算最快約6個月可納入。
彭金隆指出,融資公司過去在企業金融上確實扮演重要的角色,但近期衍生的問題,多是跟個人金融有關,如車貸、先買後付,不是融資公司所有業務都會納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的是個人業務,法人業務不會受到影響,同時業者也對評議制度、成本、納管強度等有疑慮,會跟業者加強溝通。
傳出納入金保法,金管會有受到業者「施壓」?彭金隆說:「不是施壓,針對租賃公司納管,業者如果有疑義,可以趕快跟金管會溝通,溝通完就可以及早上路,希望能以最快速度上路,因為社會有期待。」金管會對租賃公司是低度管理,只有個人金融的消費行為管理,如契約公平、廣告屬實、KYC等,沒有用管銀行的角度去管理,銀行除行為管理還有機構管理。
多名立委也關注,融資公司有上千家,金管會要如何全部納管?彭金隆表示,租賃融資業務是沒有產業明確界限的,只能從業務登記上推估。會分階段納管,目前租賃公會中有40家,第一階段是上市的前三大的租賃公司先納管,第二階段約是上路後的半年後,金融機構轉投資的14家納管。
針對融資公司專法,彭金隆也表示,融資公司專法從民國85年討論到現在,整合比較困難,因此有委外研究,但專法要通過還不知道要多久,空窗期不能等,所以會先用金保法先納管。管理是針對同一行為、同一風險做同一管理,如果融資行為已經做到類金融服務,且對消費者產生負面影響,站在保護消費者弱勢的角度,就應該有公權力介入。
近期融資公司最備受爭議的,就是以低利向銀行借款後,轉手貸放給建設公司,形成銀行法72之2條銀行不動產放款漏洞。立委郭國文指出,融資公司從金融機構的授信金額約2,484億,放款出去的有1,686億元,其中不動產放款有559億元,換算約占31%,已超過銀行法72之2的不動產放款比率限制30%,但有一家大型融資公司最近還頻頻打電話給客戶,要求增加房貸。
彭金隆表示,12/13有發函給銀行公會,要求做到三點,一銀行要貸後管理、用途與貸款目的要相符,二一般放款流入不動產,銀行要納入不動產風險管理機制,並納入信用管制範圍,三未來也要做好控管,避免成為銀行風險上的漏洞。
立委則建議金管會再找租賃公會「喝咖啡」,將土建融部分也納入自律規範,彭金隆說:「可以,跟我們業務有關,我們會找公會來溝通。」公會有自律規範,雖然自律不是法律,但有些可連結到法律的部分,若違反還是會有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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