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欣興(3037)通過合併子公司明興光電,合併基準日10/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子公司明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6/7/2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興)(存續公司)

明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興)(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明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交易相對人為欣興綜合投資持股達85.64%之被投資公司,

以現金方式支付予明興光電其他股東,

不需因本合併案而發行新股,合併後初估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

拓展業務、增加市場競爭力並增進股東利益。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整合明興光電之人才、技術與設備,以提升客戶服務及降低營運成本。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可提升客戶服務及降低營運成本,

預估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合併對價:

以每股明興光電股份1股換發現金2.15元為合併對價,由欣興以

現金方式支付予明興其他股東。

(2)計算依據:

係參酌明興105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

並考量明興1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營運情形,以及明興至暫訂合

併基準日之預估營運狀況等因素而議定。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合併基準日為106年10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合併基準日時,明興之資產、負債,

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欣興依法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欣興所營業務主要內容:

印刷電路板、高密度連接板、軟板、軟硬複合板、

載板與IC測試及預燒系統之開發、製造、加工與銷售等業務。

明興所營業務主要內容:

電容式觸控面板電子零組件之製造及銷售、電子材料之批發及零售等業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本併購案適用企業併購法第18條第7項規定,

僅需再經明興股東會決議通過即可生效,

目前明興暫訂106年8月1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本合併案。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