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突然禁「沙灘車」業者錯愕!網友反而一面倒稱「早該禁」
花蓮縣海洋觀光蓬勃發展,而「沙灘車」為遊客熱門活動之一,近年來沙灘車商家如雨後春筍般成長。然而,因沙灘車同時衍生出遊憩安全及環境保育問題,花蓮縣政府於7月11日公布,基於生態及安全考量,對於生態敏感、河川或危險陡坡等區域,禁止沙灘車行駛道路和沙灘,避免海岸與防風林遭受破壞,同時維護遊客安全。消息一出,引發業者與在地居民不滿。
花蓮縣政府依照中央發布的沙灘車管理指引,在11日由副縣長顏新章邀交通部觀光局東管處、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花蓮林管處、新城警分局及海巡署第一二岸巡隊等單位召開防制沙灘車活動分工會議。
在會中決議,以各機關所轄區域權管法規管理,如沙灘車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至於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於指定通路外,處新台幣2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而依森林法,國有林及保安林範圍內,原則不允許車輛或其他動力式機械器具進入,違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為獨占性使用或設置人為設施者,將依海岸管理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花蓮縣政府呼籲沙灘車業者切勿帶客進入禁止活動之區域,以免受罰,而近期縣政府將裝設監視器並駐點稽查,經發現沙灘車活動即依各管法規查處。
根據報導,花蓮縣沙灘車協會理事長黃鴻達接受採訪指出,花蓮沙灘車業者共24家,花蓮新城鄉海岸線長且腹地大,相較安全,是最多業者進駐的區域,共有17家。
他表示,業者一直都有與縣府溝通,希望設立專區,方便管理也提供業者營運空間,減少環境干擾,然而他看到新聞,才知道11日起便禁止花蓮境內沙灘禁止沙灘車活動,感到錯愕。
黃鴻達說明,沙灘車活動採預約制,正值暑假旺季,遊客很多,縣府倉促禁止沙灘地活動,等同斷了業者生計,縣府不應忽略沙灘車對地方觀光的效益,將持續陳情,希望先暫緩禁令,朝向規劃專區討論。
不過不少網友留言認為沙灘車活動確實該禁止「早就改禁,還要針對破壞生態開罰」「最主要是危險,而且影響生態,那還是國有地」「本來就該禁止啊,而且必須由中央層級全面禁止」「本來就沒合法開放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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