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清冠一號為中醫師處方用藥 非預防保健用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為提供COVID-19確診個案即時獲得中醫醫療照護,自111年4月18日起提供居家照護確診個案公費「臺灣清冠一號」,治療新冠肺炎無症狀或輕症者,降低轉重症之風險。
鑑於近期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出現「臺灣清冠一號」藥品供需失衡現象,據日前調查8家專案核准製造生產「臺灣清冠一號」之GMP中藥廠均已積極投入生產中,6月10日前約可提供37,100人份(以1人份為療程10日量);倘以單日確診數5萬人估算目前約3%需求藥品量及輕症者(Omicron)採以5日服藥天數,37,100人份藥量可擴及供應48天。
衛福部重申,因應疫情需要,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核准8家中藥廠於國內專案製造「臺灣清冠一號」,藥品類別為中醫師處方用藥,須由中醫師診斷開立處方後服用治療。該藥品並非預防保健使用,呼籲民眾不要自行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清冠一號之中藥方,以免誤服導致身體傷害,並請把藥品資源讓確診病人優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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