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當沖降稅再延3年 日均值估4000-4500億元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行政院周四通過財政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12條修正草案,當沖降稅將於今年底截止,確定繼續延長3年至116年12月31日,修正效益為續維持證券市場動能及降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並適時檢討實施效果,滾動調整當沖降稅措施。財政部提到,目前上市櫃股市量能加起來接近五千億元,延長三年,初估日均值將達4000-4500億元水準。
當沖降稅緣起自105年間台股日均值從年初900多億元萎縮至年底700多億元,台股量能動能低,故調降現股當日沖銷交易(當沖)證交稅稅率從千分之3減半至千分之1.5,106年啟動第一次降稅,自106年4月28日至107年4月27日為期一年,以提升市場成交量能及流動性,期間日均值1432億元、當沖比25%;第二次降稅緊接至110年12月31日以穩定交易動能、降低投資人臆測,其期間日均值2549億元、當沖比37%;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遠發展,降稅延續,第三次降稅即將於113年12月31日截止,今年前7月日均值為4988億元,量能近5000億元,當沖比則略降至35%。
當沖降稅年底到期再評估,財政部偕同金管會討論,繼續延長3年至116年12月31日,修正效益為續維持證券市場動能及降低證券市場不確定性,並適時檢討實施效果,滾動調整當沖降稅措施,不過從外界建議的5年維持3年的延長,以保持彈性,評估3年為恰當觀察期間,持續觀察國內外經濟發展狀況。
財政部也提到,目前上市櫃股市量能加起來接近五千億元,持續延長三年,初估日均值將達4000-4500億元水準,預估降稅對量能有助股市發展,也避免後續國內外不確定因素發生,恐增加股市交易的不確定性,此舉增加信心延續,盼不再臆測。
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另一重點為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辦理,其修正效益為減少實務作業困擾及繳納雙方爭議。
行政院同日也通過財政部「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修正草案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部法案共同修正重點將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之規定修正為按彈性比率及倍數,目地為賦予稽徵機關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或可受責難程度,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以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行政罰法立法意旨,有助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納稅者權益。
「土地稅法」第54條修正草案,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之處罰,從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度修正為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以下」之罰度。
「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修正草案,其中第29條修正草案,為違反申領臨時或試車牌照規定之處罰,交通工具未依交通管理相關法規申請,如臨時牌照、試車牌照、已逾上開牌照使用期限予與處罰,從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緩修正為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緩。
第30條使用新購未領牌照交通工具之處罰,新置交通工具違反領取號牌之程序未領牌照,從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緩,修正為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緩。第31條針對轉賣、移用牌照之處罰,從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緩,修正為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緩。
最後「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價制量維護國人身體健康,不過納稅義務人逃漏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原先逃稅須按徵金額裁處罰緩1-3倍(最低1倍),修正後按徵金額裁處罰緩3倍以下,將一倍下限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