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柯文哲與沈慶京聯手 圖利121億給京華城及鼎越
【時報-台北電】喧騰多時的京華城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羈押113天後,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起訴柯文哲,另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圖利罪起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查出柯與沈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的不法利益。
檢方查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的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台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慶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
沈慶京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慶京於2020年2月20日在台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起犯意,並與聽從柯文哲上意的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共同基於圖利的犯意聯絡。
由柯文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 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 、 「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 、「111年2 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 20%容積獎勵的建造執照。
彭振聲、黃景茂、邵秀珮明知違背法令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的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的違法質疑,與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的不法利益。
檢方調查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並審酌彭振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檢方指出,審酌黃景茂為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賴佩璇 杜宜諳 姚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