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工程會修採購範本 推動加薪

【時報-台北電】低薪淪國人之痛,工程會主委陳金德24日預告將修正「採購契約範本」,明定廠商派駐至機關履行契約人員、全職從事政府採購案人員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且工程會帶頭進一步加碼,2025年起其勞務承攬及一般約用人員薪資將由2萬7,800元調升至3萬2,500元,優於1.1倍標準。

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先前拋出「政府作加薪引擎」政策方向,要求公部門應主動解決低薪,把薪資水準列入政府採購及頒發獎項的加分項目,藉此鼓勵企業共同加薪。

工程會表示,採購契約範本明定,機關招標時填載派駐人員、全職人員薪資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的數額,若填載低於規定,仍會以1.1倍計算;至於按日或按時計酬者,也應高於最低工資的1.1倍,以具體行動要求得標廠商落實加薪。若以2025年最低工資新制計算,月薪至少3萬1,449元,時薪則須達209元標準。

「現在年輕人薪資太低,加上通膨嚴重,不能不調薪」,陳金德說明,契約範本要求甲方(指政府機關)遵守加薪規定,各機關要增加預算,而非增加承攬廠商的成本,且廠商不能扣留員工加薪預算、不發出去,未來各機關將進行稽核。

同時,工程會也祭出「蘿蔔」策略,將同步修正政府採購時所使用的「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評分表」,鼓勵廠商自願調薪高於最低工資1.1倍。新版企業社會責任(CSR)項目規定,員工薪資超過機關刊登招標公告日的最低工資1.1倍,評選時即可獲得加分,藉此增加得標機會。

陳金德舉例,倘若員工薪資超過招標公告時最低工資的1.1倍以上,招標評選時機關可加1分,若達1.3倍約達3.6萬元就可加2分。

另依據現制,廠商想拿高分,可從「近一年內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及「履約期間給全職員工薪資至少3萬元以上」兩項目著手,為事業單位80%以上員工加薪,但配合基本工資調升非屬加薪。(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呂晏慈、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