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第10條之2發布 提供優惠抵減率

為鼓勵業者加碼投入前瞻創新研發及投資先進製程設備,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提供優惠抵減率,包含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當年度抵減率二五%,及購置先進製程設備支出當年度抵減率五%;適用資格門檻規模則考量產業投資現況及引導業者擴大研發之目的,由財經二部共同規劃以研發費用達六十億元、研發密度達六%、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一百億元為資格門檻,不限適用產業類別,期鼓勵業者加大投資,深耕臺灣。

面對國際快速變化競爭局勢,為鞏固我國產業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並強化產業鏈韌性,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經濟部與財政部依該條文授權訂定「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會銜發布。母法中明定有效稅率一一二年度為一二%,以及一一三年度起為一五%的門檻要件,亦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資格門檻的業者,努力達成以適用租稅優惠。

經濟部表示,資格門檻規模、投資支出適用範疇、申請及審查相關規定,皆明定於該辦法,其中申請公司是否符合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及其他資格門檻要件等,將由公司依辦法規定提出相關佐證文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政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綜合評估審核。

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明定公司須符合較高標準之資格門檻要件,若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而無法適用,為鼓勵公司加大投資,該辦法訂有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變更成適用產創條例第十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十條之一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之機制,經濟部提醒申請公司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辦法投資抵減將自明(一一三)年二月起受理申辦,屆時經濟部將舉辦說明會,讓業者充分瞭解該辦法及注意事項,符合資格之公司可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