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地區第2戶房貸上限7成「不鬆動」!央行:已考量換屋者權益 家人仍可申貸

央行理監事會日前決議,祭出第五波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將自然人在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實施最高成數上限為7成。部分建商對此頗有意見,認為會影響換屋族權益,但央行態度並未鬆動,今天發表3點聲明,強調已考量換屋者權益,僅針對借款人本人為規範對象,並非以家庭歸戶辦理,不影響家庭其他成員申辦購屋貸款權益,其次,也沒有溯及既往。

央行說明如下:

一、 本行為持續強化管理銀行信用資源,並降低不動產相關授信風險,爰於本(112)年6月16日新增規範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成數上限7成,考量因素包括:

(一) 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占總放款比率仍高,銀行信用資源仍有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之虞。

(二) 本年第1季自然人新申貸第2筆購屋貸款人數及占比均較上季增加,以及自然人申辦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之平均貸款成數居高且持續上升,貸款條件仍屬寬鬆。

二、 本行前於99年6月實施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規範,本次係再次實施,而本次僅將貸款成數由現行平均7.7成降至上限7成,且相較上次規範上限6成,尚屬溫和,並已考量換屋者權益:

(一) 借款人清償名下第1戶房貸(如出售舊屋或以其他資金來源清償),即不受貸款成數7成之限制。

(二) 本行規定係以借款人本人為規範對象,並非以家庭歸戶辦理,爰不影響家庭其他成員申辦購屋貸款之權益。

(三) 本次規範並未溯及既往: 1. 借款人在本次規範修正前已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貸並經錄案者,其貸款條件得按錄案時規定辦理。 2. 本行信用管制措施係以金融機構不動產抵押貸款案件為管制項目。購屋者(包括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如已進入向金融機構申貸階段,可依上開(三)之1適用錄案時規定;如尚未向金融機構申貸者,尚非屬貸款案件,非本行管制項目,自無溯及既往情事。

三、 本行自109年12月起多次調整管制措施迄今,持續於各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新聞稿及立法院業務報告等,提醒社會大眾有關本行管制措施調整之可能性,並非外界所稱無預警式實施管制措施。

▼圖說:央行總裁楊金龍日前在記者會上說明,實施第五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的原因。(圖/記者李錦奇攝影)

央行為了打炒房,自2020年12月以來,四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但這項措施已經在2021年12月之後,已經沒有再繼續,直到本月央行理監事會,才又第五度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將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實施最高成數上限為7成,自6月16日起實施。

央行總裁楊金龍當天在會後記者會說明,銀行不動產貸款佔總放款比率,由2020年底的36.43%增至今年4月的37.02%,民眾申貸第2戶購屋貸款的人數也增加,占比由上季的12.6%增至本季的15.2%,因此決定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原本沒有貸款成數上限,要調整為最高7成。

所謂的特定地區,指的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也就是六都加上新竹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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