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女助理按摩判免職!懲戒法院駁回監院上訴增2違失 全案確定
原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要求女助理為他按摩刮痧、處理私務,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決吳振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桃園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二審駁回監察院上訴吳振富另有2違失,全案確定。
監察院調查,吳振富擔任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期間,有3名助理,他向來以嚴厲言詞大聲斥責助理,並不時透露掌握助理去留權力,明示暗示與高層長官關係良好,讓助理畏懼失去工作或認為投訴無用,助理因而隱忍吳振富交辦事項。吳振富交辦事項包括要求代購禮品、代尋家教、代訂餐廳、代為聯繫其公餘授課的學生成績登錄、回答授課同學提問,甚至安排其家人至香港自由行與簽證。
監委查出,吳振富前後4次要求女助理幫他刮痧與按摩,雙肩、後頸、肩下背部、後腦及太陽穴,女助理以手指按壓,有肢體接觸。吳振富4次都要求第三人在場觀看,第三人也畏懼吳振富暴怒而不敢制止。另外,監委調查發現,吳振富擔任新竹地院學習司法官及律師轉任法官學員兼任導師期間,面對律師轉任法官學員時,經常以「不要給我抓到把柄、一定把你除掉」等言語霸凌學員,使學員心生壓力,甚至打算放棄學習。
吳振富自民國109年1月停職至今,監察院同年3月間全數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吳振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桃園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但監察院認為吳振富另有2違失,包括上班時間向法官助理洽詢院內女性同事的感情狀況,並實際邀至辦公室內談話等,因而再向懲戒法院提起上訴,但職務法庭二審認定吳振富動機是介紹撮合姻緣尚屬善意等,無懲戒必要,判決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