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DMA法案或8月打響「第一槍」,目標瞄準向蘋果等科技巨擘

【財訊快報/陳孟朔】外電報導,美國兩大科技巨擘蘋果(美股代碼AAPL)和facebook母公司Meta(美股代碼META)或雙雙面臨歐盟監管機構的指控,將成為違反歐盟《數碼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縮寫DMA)而遭開罰的首批科技企業,預期相關指控將於8月前公布。根據《數碼市場法》,大型科企必須為規模較小的競爭對手,開放競爭空間,令人們更容易在社交媒體、互聯網瀏覽器及應用程式商店等線上服務平台上進行選擇。若被歐盟裁定違反《數碼市場法》,企業可以提交補救方案以解決問題,當中企業可能需要按全球每年營業額最多10%作為罰款。

根據多名知情人士表示,歐盟的調查確認,蘋果公司未能履行允許App開發者引導用戶前往App Store外的優惠,同時不收取額外費用的義務。

如果蘋果被認定違反法案,罰金最高可達日營業額的5%,換算下來約略超過10億美元。

當然,蘋果的「雷點」不只是未滿足開放應用商店生態的要求,同時今年新搞出來的「核心技術使用費」也引發監管的質疑。作為因應《數位市場法案》(DMA)生效的因應政策,蘋果公司年初宣布在歐盟市場允許應用側載——也就是允許下用戶在協力廠商應用商店下載App,自然也能使用其他的支付管道。如此一來,也意味著蘋果公司無法收到最高可達30%的應用程式商店抽成。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蘋果做兩件事:對於繼續使用App Store的開發者,佣金抽成比例從(最高)30%降至17%,而一年以上訂閱或小型企業收取的佣金比例進一步降低至10%。

對於那些試圖繞過App Store的開發者,蘋果的確無法收取抽成,但準備另一種收費形式—「核心技術使用費」。對於年下載量超過100萬次的軟體,每年用戶首次安裝軟體,開發者就要向蘋果支付0.5歐元。要注意的是,安裝軟體更新也算次數,所以這筆錢相當於應用程式開發者需要依照客戶量定期向蘋果繳交的年費。

蘋果也為開發者們做一款「核心技術使用費」計算器;對於一款年安裝次數達到1000萬次的App而言,即使是從協力廠商應用商店分發,同時沒有產生任何收入,開發者仍需要每個月向蘋果繳納37.5萬歐元的費用,一年下來就是450萬歐元。

有些開發者認為,由於這項新增的費用,其實際上繳給「蘋果稅」更多。根據Sensor Tower的統計顯示,在歐盟新規上線的第二季,蘋果App Store的消費支出「保持相對穩定」,意味著大多數開發者仍處於觀望狀態,新規對蘋果的「錢庫」影響不大。

知情人士提到,歐盟也有可能在近期對蘋果的這項收費提出初步指控。

除蘋果外,其他的美國科技巨擘也在歐盟「射程範圍內」:正在調查的案件包括谷歌母公司Alphabet是否偏袒自家的應用商店,以及Meta是否在歐盟廣告中不當使用個人資料。

歐盟的調查也是全球反壟斷機構加大頭部網路平臺審查的縮影。今年3月,美國司法部正式將蘋果告上法庭,指控其濫用智慧型手機領域的地位,打壓競爭對手並限制消費者的選擇。

除蘋果可能被歐盟控告未能遵守近期生效的《數碼市場法》(DMA)。另外,路透引述消息人士透露,facebook (fb)母公司Meta也會被歐盟控告違反相關法例。

DMA要求大型網絡公司須設定本身的網絡營運操作,以給予較小網絡公司有足夠競爭力。負責DMA執法的歐盟委員會相關部門在3月開始檢視蘋果、Meta及Alphabet旗下的谷歌是否遵守DMA法例。

消息人士指出,執法單位目前是以蘋果與Meta為優先檢視對象,預期8月將有初步裁決,暫時看來蘋果將是首間被罰的企業,涉及其應用程式商店的操作問題,下一步再評估其語音輔助系統Safari是否不符合DMA規定;第二間被罰的公司則是Meta,涉及其收費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