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避險降稅初審通過 修法4大重點一次看

權證避險降稅修法經過10年,本會期終於跨出關鍵一步,立法院財委會今(10)日審查《證交稅條例》修正草案,擬降低權證避險部位之稅負成本,再朝野立委共識下,依照行政院版本審查通過初審,無需經過黨團協商,意味本會期完成三讀的可能性大增。

財政部說明權證避險降稅修法4大重點(圖/記者吳栢妤攝影)
財政部說明權證避險降稅修法4大重點(圖/記者吳栢妤攝影)

為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之稅負成本,以提升其報價品質及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促進權證市場發展,財政部參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意見,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也在朝野立法委員共識下,順利在委員會通過初審。

行政院版本修法四大重點

財政部說明,今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之「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大重點如下:

一、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售)權證,於該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之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3‰調降為1‰,並授權本部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之認定基準等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

二、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將權證避險專戶之交易明細列具清單,依規定期限送交稅捐稽徵機關。

三、因應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整,證券商及稽徵機關亦須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統,且財政部須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子法規,爰定明相關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四、刪除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上開修正草案有助改善權證造市品質,創造有利投資環境,提升權證流動性,活絡股權市場交易,財政部及金管會將持續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以利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三讀程序。

延伸閱讀

外資續砍金融股!「3金」囊括最慘前三名 緯創、台積電、聯電獲回補

蜜月行情失靈!國泰台灣領袖50 ETF今掛牌不漲反跌

【Hot台股】台股萬六「到不了」?專家:3因素籠罩連假前難突破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栢妤:5年記者經歷,曾任網路編譯,也跑過科技產業、政治線,期許以敏銳的觀察力、跨領域的視角,帶給讀者易讀又實用的金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