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重訊新規章,2025年起上櫃公司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法說

【財訊快報/記者何美如報導】櫃買中心表示,為提升全體上櫃公司之資訊揭露透明度及強化資訊公開,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體上櫃公司每年至少應於國內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為提升上櫃公司對投資人關係管理之重視,櫃買中心逐步修訂重大訊息處理程序,先前已陸續增加除文化創意業、農業科技業、生技醫療業、以科技事業申請股票上櫃之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或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之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等6類公司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外,其餘上櫃公司每3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之規定。

為增加上櫃公司與投資人溝通之管道及頻率,爰修訂相關規章,櫃買中心宣布,自2025年度起,全體上櫃公司至少應於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

櫃買中心說明,上櫃公司舉辦法人說明會除能直接向投資大眾說明公司營運狀況及整體產業發展、傳達企業理念與經營方針外,更能提供投資大眾表達意見及與公司雙向溝通之機會,使公司之價值得以讓投資人發現。櫃買中心為協助上櫃公司了解法人說明會之運作方式與效益,已編製「上櫃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參考問答集」,並置於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提供上櫃公司辦理法說會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