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茶樣子」違反商標法 董座遭判拘役50天

承億文旅公司位於嘉義的主題旅店「桃城茶樣子」,因販售「茶樣子」茶葉組及草茶浴包,被一名2005年間就註冊「茶樣子」商標的林姓民眾提告違反《商標法》,一審時嘉義地院認為事證不足,判承億文旅公司董事長戴俊郎無罪,二審智財法院認定承億侵權,因此改判戴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民事部分另須賠償林男18萬9800元。

提告的林男指出,他於2002年就成立「茶樣子」公司,2004年至2013年間陸續申請「茶樣子」商標,獲得智慧財產局准許註冊4件,林男用於茶葉、餐廳類別,之後卻發現承億文旅以「桃城茶樣子」作為旅店名,也同樣販售茶葉、浴包,因此提出侵害商標刑事告訴,求償3千1百餘萬元,並要求停止使用「茶樣子」這個名字。

全案一審時,嘉義地院認為事證不足判無罪,而檢方提上訴後,二審智財法院認為「桃城」是嘉義舊地名,整體主要識別仍在「茶樣子」,與林男的的商標近似,且都是茶葉商品,承億已構成侵權,因此改判戴男拘役50天,可用5萬元易科罰金確定,另須賠償18萬餘元。

另外,林男要求承億停止使用「茶樣子」作為旅店名,法官考量承億早就以該名稱作為店名,從對外廣告及雜誌訪談內容就可得知,都早於林男申請註冊餐廳類別前,因此認定這部分屬於善意使用,沒有侵害到林男的商標權利,因此仍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