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放寬80歲以上長者免評申請外籍看護 勞動部:應再審慎討論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明日有可能通過,以及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身心障礙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今天共同聲明,勞動部有以下回應:

第一、衛福部會同本部於去年9月邀請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等民間團體及醫療長照專家學者等共同研商簡化外籍看護申請流程,獲致共識不應以年齡劃分,而以家庭照顧需求,採取多元認定方式,免除巴氏量表評估,簡化民眾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程序。

第二、勞動部指出,自去年10月13日起實施3類對象適用多元免評資格,包括:

1.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

2.輕度失智症(鬆綁只要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即可)及

3.擴大增加重度呼吸障礙及中度吞嚥障礙等中重度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至14項。

勞動部強調,多元免評自去年10月起實施至今,已核准超過5萬名80歲以上長者。

第三、若往後80歲以上長者,免評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民間團體及許多家庭照顧者擔憂,恐使外籍看護照顧上棄重擇輕,中重症家庭加劇面臨移工轉出或怠工等勞資爭議及轉換不成後失聯等情形,恐將嚴重影響中重症家庭聘僱外籍看護權益。

第四、勞動部表示,今年再度諮詢專科醫學會意見,許多專家認為「免評巴氏量表」宜依據被看護者失能情況及照顧需求,不宜單以年齡劃分。

第五、今年7月3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公聽會中,亦有家總、障盟、居服聯盟等與會民間團體及學者認為,未失能者允聘看護,將成變相幫傭,不利長輩維持健康自主,反而「加速失能」。

第六、勞動部強調,是否放寬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者即可免評申請外籍看護,應再審慎討論,並參考專業建議,建請朝野立委凝聚社會共識,以求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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