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保險明年5月後開放 彭金隆:發起人不限金融業
(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2024年12月26日電)加速保險業數位轉型,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宣布,將於明年5月完成數位保險公司法制作業後開放外界遞件申設,未來數位保險公司業務不再以創新型或保障型商品為限,發起人亦不再限必須有金融業。他也透露,目前已有業者表達高度興趣。
金管會2021年底拍板開放設立純網保,並在2022年8月至10月受理業者遞件,最後僅中信網保及福爾摩莎產險2組團隊遞件,最後分別因營運模式穩定性不夠完整及未符法定資格,遭金管會緩議及駁回,亦即首波申設全軍覆沒。經過研議,金管會確定調整遊戲規則後重新開放申請。
彭金隆今天在金管會例行記者會說明,考量保險實務運作難以全網路,純網路保險公司更名為數位保險公司,定義為「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及服務達一定比例的保險公司」,初步比例規劃設定為15%,但將視實際情形調整。
數位保險公司可視需要設立實體據點,並可透過業務員、保經代通路銷售保單。
彭金隆指出,相較過往純網保遊戲規則,數位保險公司共有5大變革。首先,為助力數位保險公司永續經營,數位產險公司及數位壽險公司業務範圍不再分別以銷售創新型及保障型商品為限。
其次,對於數位保險公司推出創新型商品或服務,金管會給予開辦後6個月創新保護期,必要時金管會可予以延長。
第3,考量數位保險公司多半不會開辦保險法規定的全部業務,金管會調降數位保險公司申設資本額門檻,申設數位產險公司最低資本額門檻為新台幣5億元、申設數位壽險公司門檻為10億元,但金管會可視營業計畫書業務規模與預算評估,要求增加實收資本額。
第4,為鼓勵創新、探索更多可能性,金管會不再從出資者著手,限制數位保險公司股東必須有金融保險業,而是改著墨經營者,採申請時審查發起人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專業及長期經營能力。
換言之,未來數位保險公司可不必有金融保險業參股,例如可由電信公司100%投資,但必須說服金管會經營團隊有經營保險公司專業性。彭金隆不諱言,並未排除未來由金融科技業者作為數位保險公司主導者的可能性。
第5,為加速數位保險創新,金管會希望引進海外數位保險公司成功經營模式,因此將開放「最近5年具健全業務經營績效與安全財務能力、及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與「實收資本額逾20億元以上或信評達一定標準以上」的國外數位保險公司可申請在台境內設立分公司。
彭金隆表示,後續金管會將推進法規修正程序,預計明年5月完成法制作業後,即可公告開放外界提出申請,金管會此次不限申請期間,亦不限發出幾張數位保險公司執照,「台灣不缺保險公司,但缺少創新、對未來有前瞻性的保險公司」。
彭金隆指出,此次數位保險公司政策方向相較純網保大幅放寬增加彈性,希望把可能性打開,為台灣保險科技及未來發展注入新選項及活力,任何人看到數位保險公司政策,都歡迎洽保險局討論作法,他亦透露,目前已有業者表達高度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