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住國外回台爽用健保沒了!停復保制度今廢止 旅外仍要繳

【時報-台北電】健保的「停復保制度」今起廢止,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細則》,刪除停復保規定條文,不論出國工作、留學、僑民等,出國超過6個月都不得先停保,返國後再復保,必須要持續繳納健保費,防止久居國外,專程回台爽用健保的不公平情況,健保署強調,未來這些人必須持續繳費,回台才能用健保。

依照過去規定,旅外台灣人適用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6個月可辦理停保,回國再復保,被各界砲轟專門返台爽用健保。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今(23)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收據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

同時衛福部也增訂過渡條款,若於昨(22)日前辦理停保者,當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當日即復保,復保後不得再辦理停保。健保署長石崇良日前受訪表示,過去使用「停復保」的對象包括失蹤、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的國人,但廢除停復保制度後,只要仍有戶籍,就應持續繳保費,國人出國期間可藉視訊診療取得慢性病處方箋。

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停保有效者約21萬人,包括旅外僑民、出國工作、留學、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等,健保署也估計,此政策上路後,每年可增加23億保費收入。(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楊雅婷/中時即時 王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