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健身房歇業不退費!會員批「教練費如投海」 消保官:可通報協商

記者李建瑩、江濬禓/台中報導

連鎖健身房因受景氣影響,營運規模縮減,台中與高雄的分店都要歇業。就有民眾指控,當初簽約時聽信教練說詞,即便合約時間到期仍可繼續展延,因此現在還多達30多堂私人教練課沒上,對方不願退費。健身業者回應,退費規則按照契約條款進行,仍必須在期限內使用完畢。

健身房貼出歇業公告,會員控店家不給退費,教練費如投海。
健身房貼出歇業公告,會員控店家不給退費,教練費如投海。

健身房雖然還有運作,不過已經擺了告示即將歇業,這消息傳出,立刻引起退費糾紛。

當事人洪先生:「完全不能退款,結束營業是他們的責任,不是我的,不能夠把這個責任都歸咎於我。他們到現在一樣是說,可以繼續上課,問題是他們就開到3月底,我要怎麼繼續上課?」

洪先生拿出去年簽的2張合約,指控共付了75600元的教練費,他為此還跟店員據理力爭。

當事人洪先生:「買這份的時候你們有說過(嗯),時間到了還可以繼續上,你們確實有說過。」

健身公司員工:「時間到了當然是可以繼續上,但是因為我們要停業了。」

當事人洪先生:「對,你們要停業了。」

但破局,毫無結果。

當事人洪先生:「那我當初其實在簽(約)的時候有所遲疑,可是他們是說,有效期它不是個問題,到期了仍然可以繼續上課。」

洪先生控店家僅營業到3月底,不願退款,但健身業者回覆,契約上對方的課程使用期限就到3月11日。
洪先生控店家僅營業到3月底,不願退款,但健身業者回覆,契約上對方的課程使用期限就到3月11日。

洪先生說,其中1張合約書多達26堂私人教練課沒有使用,僅營業到3月底,怒控店家不願退款。不過健身業者回覆,當初定型化契約上,對方課程使用期限就到3月11日,在歇業前,這是認定不退費的關鍵。

遭控健身房客服部經理︰「紙本合約第7點,就是也有事先約定說5天1堂課,1個月至少要上6堂課,(公司)同意在3月31日之前,直系親屬就是一同把這些課程消耗。」

健身公司說,由於大環境影響,規模縮小,桃園3間店現在僅留1間,其餘台中跟高雄都會停止營運。

圖/投訴人提供
圖/投訴人提供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契約中)每個月用到多少堂的課程的話,在這個期限內,要把這個堂數用完,因為今天是業者做結束營業嘛,應該要賠償違約金給消費者。」

雖說按照合約走,但消保官強調 ,前提是健身業者必須保證,提供的服務與當初打契約的承諾相符,如果有爭議也建議通報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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