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契約書怎麼寫?房東簽約該注意什麼?最新租約範本一次下載!
有房子要出租,也成功找到租客了,但不知道該用哪一種版本的租賃契約書?
根據新聞內容,市售的住宅租賃契約書有三成為舊版,某些條款不僅與現行租賃專法相牴觸,若發生租屋糾紛也難以自保!其實房東可以下載內政部提供的新版租約,自行修改列印,才是最能保障權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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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簽約注意事項
❓Q1. 哪些條款是違法的?
根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租約內不可約定這些事項,就算寫了也是無效!
一、不得記載拋棄審閱期間。
二、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四、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五、不得記載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六、不得記載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
七、不得記載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八、不得記載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九、不得記載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十、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
❓Q2. 簽約該約定什麼事情?
除了雙方簽約時要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之外,其他容易引發糾紛的項目也建議約定清楚:
一、出租房屋的屋況、提供設備、是否繳交管理費等(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二、租客能否將房屋轉租(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確認書)
三、雙方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明細表)
建議將屋況設備拍照存證,減少修繕產生的爭議。
❓Q3. 租客如果未成年,簽約有效力嗎?
租客的年紀若未滿18歲,民法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效,但租屋若為日常生活所必須,則不在限制內。如果對未成年租客簽約感到疑慮,可以在簽約時要求租客提供「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書」,對雙方權益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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