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還要繳地價稅?稅務局揭:少「這步驟」一樣得繳

【文/記者朱語蕎】

▲房屋拆除後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會停止課徵房屋稅。(本報資料照)

新竹一名民眾近期收到新竹市稅務局自住房屋設立戶籍輔導通知書,但他的房屋在3個月前早已拆除,不解為何還要辦竣戶籍登記?

新竹市稅務局對此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若房屋已拆除,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會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於7月1日實施,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條件,稅務局對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會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應於2025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繼續享受自住優惠稅率。

該民眾的房屋雖然已經拆除,但因未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會收到輔導通知書。

稅務局提醒,房屋拆除後,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該房屋仍會列在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內,可能影響申辦各項福利補助。此外,未設立戶籍登記,也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併入全國總歸戶計算戶數,按差別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若所房屋已拆除,務必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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