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保健食品法規 應跟上產業腳步

全球的食品產業研發及開發保健品功效日新月異,台灣僅開放13項保健功效,法規上實在無法滿足產業之需求。圖/本報資料照片
全球的食品產業研發及開發保健品功效日新月異,台灣僅開放13項保健功效,法規上實在無法滿足產業之需求。圖/本報資料照片

蔡英文總統為了提升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於民國109年總統就職演說時宣示要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其中包括了精準健康產業。翻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這本白皮書,在精準健康產業中,目標為「更快樂的人生」及「更壯大的生醫產業」,故要積極推動精準醫療、數位健康、再生醫學等等之領域,將主力擴及疾病發生前之風險評估、預防與健康促進。

然而,健康促進不僅限於上述之領域,政策白皮書中忽略了食品產業中的保健食品業。保健食品業在111年的產值已高達993億元,預計112年將突破千億。然而,在產業蓬勃發展之際,國內的法規並未跟上產業的腳步。「具有功效的膳食補充品」目前被歸類於「健康食品」。若想要訴求產品功效,需經由食藥署審核通過後,才可以取得健康食品之標章並宣稱其功效。

■台灣僅開放13項保健功效,跟不上產品研發速度

全球的食品產業研發及開發保健品功效日新月異,台灣僅開放13項保健功效,法規上實在無法滿足產業之需求。再加上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於去年8月底表達對於益生菌產品廣告違規之關切,他認為益生菌商機43億元,廣告不實平均只罰款8,000元,「不應如此」,並表示市售益生菌標榜的功能千奇百怪,遊走於法規邊緣。此番言論一出,造成地方政府的衛生局加強對益生菌產品廣告的稽查力度,無論廠商是否提出科學證據證實其宣稱功效,一律開罰。甚至被糾正的產品廣告頁面正在修正期間,又再來函糾正並裁罰。一案產品不斷開罰,讓有科學實證的益生菌廠商實在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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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菌功效真如林副署長認為的「不實、誇張」的功效嗎?攤開日本機能性食品的列表,標示具有機能性的乳酸飲品比比皆是,功效從安眠、減脂、健胃整腸及降血壓等等皆有。那上述的被列為違規的益生菌廣告真的是台灣廠商無良、欺騙消費者?還是台灣的法規跟不上產業的進步?

根據實務經驗,地方主管機關審查產品廣告時並不檢視保健產品實際科學證據,僅開放「認定準則」附件中之文句,以正面表列方式進行嚴格審核。如此作法,不僅使認真從事產品新功能研發、嚴格遵守法令之公司失去以科學數據做為依據提升市場競爭力的優勢,無法和地下通路或單純食品貿易商在市場有所區隔,更犧牲消費者依照科學證據選擇保健產品之權益。長此以往,無助益於保護消費者知的權利,更無助食品產業正向發展。

■可參考日、港之規範,適度開放廠商自主自律

本文建議參考亞洲其他市場如日本、香港等之規範方式,適度開放廠商自主自律,讓能提出「訴求保健營養成分之名稱及含量」及「佐證產品訴求之科學期刊或文獻」功效之產品,可刊登合理功效於食品標示宣傳廣告中。保健食品的規範可參照日本的「機能性表示食品制度」,設立新法規來規範保健食品,讓保健食品業者可依法標示。一方面讓民眾在健康維持上,可選用具有科學證據的產品;另一方面亦可減輕地方政府稽查的壓力。

鑒請將保健食品的規範獨立出來,而非僅僅將保健食品強硬套用一般食品之法規予以管理。再者,農業部每年補助許多農產品功效性的研究計畫,開發出許多功效性之食品原料,無奈囿於目前僵硬的食品法規,這些功效性的食品原料無法應用於產業。此舉不但浪費國家公弩來補助研究計畫,亦無法擴大經濟產值,也無法利用保健產品達到增進國民健康的目的,實為三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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