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領1萬補貼 薪資減損怎證明?勞動部:薪資單、轉帳紀錄皆可

行政院勞動部昨(8)日宣布紓困4.0精進方案,「全時勞工受疫情衝擊的生活補貼」,只要投保薪資在2.4萬元以上、3.48萬元以下在職勞工,其薪資減少達2成者,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而薪資減損證明,只要用薪資條或薪資轉帳紀錄都可。這筆經費預算框列80億元,將由就業安定基金支出。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後,薪資相當程度受到影響的全時受僱勞工,針對今(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且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其5月或6月全月薪資較4月份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減少薪資月份當月月底在職者,發放一次性之生活補貼1萬元。此外,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勞工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補貼或津貼。本次放寬的對象,受理申請期間自今(110)年7月12日起至8月31日止。

 


關於證明薪資減損部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符合資格的勞工只要備妥薪資單、銀行薪資轉帳紀錄或是雇主開立薪資減少證明等影本,佐證月薪資減損達20%以上,並將資料上傳系統即可。


黃維琛強調,本次紓困精進方案採人工審核作業,會以從寬、從速角度處理;若有資料不齊處,將會要求補件。


為何本次補貼設定2萬4千元(含)以上-3萬4,800元(含)以下的區間?黃維琛說明,「根據今年截至4月底的投保資料,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4385元,因此參考最近的級距,設定請領資格條件以3.48萬元為上限」雖然目前在這個區間的投保人數約有313萬人,但這些人不見得有薪資減少2成的狀況。


勞動部強調,由於政府資源有限,符合所規定投保條件及薪資減幅的勞工,若有以下情況者,亦非屬本計畫補貼對象:


一、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工保險者,因其已有其他紓困方案予以協助。

二、正在留職停薪但依法令規定得以繼續參加就業保險者,因現況非實際在職狀態,不因疫情而有差異。

三、領有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文化部的停業生活補貼即期他性質相同的津貼或補貼。

四、110年5月或6月領有勞動部安心就業薪資差額補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安心即時上工工作津貼。


勞工朋友若想進一步暸解計畫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官網/疫情紓困專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roleL1=51515)查詢,也可撥打「0800-885-123」免付費諮詢專線洽詢。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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