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政院通過公共衛生師法草案! 石崇良:無證照者不得稱為公共衛生師

隨著俗稱武漢肺炎的COVID-19疫情爆發,公共衛生師一職也日顯重要。行政院今(23)日通過《公共衛生師法》草案,院會會後記者會上,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明此立法四大重點,其中包括公共衛生師之定位非醫事人員,專業不專屬、業務範圍有別於醫事人員,以社區場域為主、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突發及重大公衛事件之義務,以及應考資格。

護理人員背景出身的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先前首次站上質詢台質詢衛福部長陳時中時就提及公共衛生師是台灣醫療「失落的一塊」,歷經SARS、武漢肺炎,公共衛生師法案未有下文。陳時中也坦言,公衛師牽涉廣泛,未來也希望「多專業、少專屬」,將公共衛生師與其他行業隔閡,增加社會公共利益。蔡壁如也強調,希望早日立法,讓公共衛生師得到社會尊重。

今日政院通過《公共衛生師法》草案,石崇良闡述背景,在民國61年成立有公共衛生學系,每年約有500名畢業生,迄今已培育超過兩萬多名的專業公共衛生人員,不論事在投入醫療政策擘劃、流行病學研究上皆貢獻卓越,而不論是SARS、MARS、武漢肺炎、食安、職場健康等議題,都有待公共衛生師的投入。

石崇良接著就草案的40條條文中的立法四大重點逐一說明。第一,衛福部有15類人員,公共衛生師屬第16類專業人員,不定位為醫事人員,重視專業,業務內容不專屬,「就是透過國考遴選、證照發放來提升專業能力。沒有這個證照者,不得稱為公共衛生師」,而其他現行醫師人員、技術人員、政府機關委託執行研究計畫者等,不受此法規限制規定。

第二,業務範圍以社區、場域為主,這也有別於現行醫事人員,石崇良說,「主要從事環境健康風險、疫情的調查防治、民眾健康狀態調查、食安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這四點的方案規劃、推動與評估」。

第三,為了因應國家發生重大緊急事件之需要,條文第14條明定,公共衛生師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的義務,沒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而在執行上發生的損失或費用由主管機關補償。石崇良表示,有鑑於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攸關社會安全衛生,因此強調必須恪守其專業倫理,會由公共衛生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擬定相關倫理規定後,經衛福部備查再據以推動。

第四,應考資格原訂相關學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者才能應考公共衛生師,但在立委提案版本與醫師團體建議後,決定擴大人員參與,會在立法中繼續協商,放寬應考資格,讓有相關工作經驗或修習相關學程者來應考。

(民視新聞網/陳渝涵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