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財政收支劃分修正的糾葛與後續作為
在朝野政黨對立、僵局中三讀修正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迄今餘波盪漾,行政院宣稱會衝擊2025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揚言不排除提出救濟管道,似忽略修正《財劃法》目的旨意。雖修正版本尚未咨請總統完成簽署、公布正式實施日期,但讓結構過度傾斜、長達25年未調整不合時宜的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朝向更公平與合理的劃分,逐漸露出曙光。
中央政府配合1997年修憲、1998年凍省程序,1999年修正《財劃法》,將接收屬於省府的淨收入份額,使其淨收入占比從60%驟增為75%,造成行政院既「集權」又「集錢」,呈現頗嚴重的垂直失衡現象。此次立法院從「地方自治」及「國民福祉」需求,依憲法主動修正《財劃法》,將中央政府占比調降至凍省前的60%,讓中央與地方政府間財政收支劃分的垂直分配更公平。
再者,此一期間地方自治上,除了既有台北、高雄兩直轄市,增加新北、台中、台南和桃園四個直轄市,讓「統籌分配稅款」占比持續提高;相對縣市政府肩負的事務又不斷增加,此次按「人口數」及「營利事業營業額」指標修正,讓六都「統籌分配稅款」占比,從目前61%調降至54%。從個人平等的人均分配額度來看,未來16個縣市將會超過六都,發揮移富濟貧效應,地方政府間財政收支劃分的水平分配更合理。
儘管中央政府長期持續採取統籌分配稅款,配合「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挹注地方政府財源的短缺,若以2025年為例,中央政府編列的統籌分配稅款達到1兆151億元,此次修正後將再增加釋放3,753億元。然造成糾葛的關鍵是,統籌分配稅款經常受到政治因素干擾,導致分配不均或不足時有所聞,甚至因應各項選舉需求盲目補助,導致部分建設不妥或場館閒置浪費現象屢見不鮮,侵蝕財政資源。
經上述說明,現行《財劃法》無法配合地方事務擴張的需求,此乃過去20餘年來,各黨在主政地方政府的同時,再三要求修正《財劃法》,始能讓財政收支劃分的模式,較為符合垂直公平性與水平合理性。也就是說,此次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最為重要的突破是,將中央政府利用「集權」掌握主導權,釋放讓地方政府透過「分權」取得自主權。
面對財政收支劃分必須重新調整、分配的客觀事實,朝野政黨與其不斷歸咎或指責,不如檢視現行《地方制度法》是否需配合增修、調整,重新臚列地方政府應立法執行辦理事務,肩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事項,明確釐清必須配合中央相關法規執行委辦事務,肩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事項事項。此外,也要透過《地方制度法》嚴格監督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運用,避免中央政府所釋放的財政資源揮霍或浪費。
另一方面,檢視中央政府預算編列,減少非屬「法定義務支出」項目,其中撥補屬社會保險特別基金的勞保、健保財務不足,或屬國營事業預算的台電財務虧損,必須調整錯誤政策或加速改革,朝向自負盈虧的方向調整。再者,撥入屬保障性收入、非統籌稅款範圍的中央特種基金,例如房地合一稅、菸捐、遺贈稅等指定用於長照、租金補貼與興辦社宅等國稅,需要量入為出。至於勞工租金補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屬企業的社會責任,理應透過相關措施加以規定。
隨著立法院通過《財劃法》修正,行政院及相關部會除應調整預算編列外,必須積極與地方政府協商,確定重新分配統籌分配稅款的作法,找出未來最妥適的財政運用方式,追求全體國民福祉,藉此創新更健全、均衡的財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