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急用20萬」領嘸 銀行「弄丟印鑑卡」拒臨櫃取
有民眾急需用錢,到銀行櫃台提領20萬元現金,但卻苦等兩個小時領不到,行員稱因印鑑卡存本檔案遺失,沒辦法比對印鑑資料,所以要先補辦才能領錢,但其實依規定,本人臨櫃帶身分證、親簽取款條再輸入密碼就能取款;銀行承認疏失表示歉意,而金管會則說會請銀行查明後,再來看怎麼懲處。
投訴民眾廖小姐:「我大概領快要20萬,那我們人要我們不是透過網路,或不透過ATM我們去領這個現金,就是有急用嘛,我自己的財產它卻不讓我領。」
廖小姐到八大公股行庫臨櫃取款,卻不順利,事發在10/11上午10點,民眾親自臨櫃取款,存摺印章和證件都有帶,卡關1小時後,行員才說找不到印鑑卡存本檔案,拖了兩個小時無法解決,廖小姐不滿,認為銀行有疏失。
投訴民眾廖小姐:「現在提款都是二憑一,就是你簽名也可以提,你憑印鑑也可以提,那我既然本人簽名給你了,你就應該讓我提款。」
明明當事人臨櫃,按了密碼也正確,依規定客戶本人,帶身分證件,親簽臨櫃取款條,輸入密碼後就能取款,但銀行卻硬要,廖小姐先辦理變更印鑑。
投訴民眾廖小姐:「公股銀行怎麼還會,這個迂腐的心態跟觀念,這是我的財產我的錢,你自己把印鑑存本(弄丟),你自己的疏失,你可能要去懲罰你的員工,怎麼會來懲罰我不讓我領錢。」
對此銀行承認疏失,表示廖小姐民國83年開戶,89年變更印鑑,研判當時行員,沒合併歸檔新舊資料,未登錄印鑑比對系統,會到檔案庫調閱協助更新。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一來我們請銀行先解決客戶的問題,二來我們會請銀行查明,相關這個事情發生的原因,檢討相關的內容之後再來做處理。」
對此銀行局說,有接到民眾的申訴案,而銀行也向廖小姐致歉,表示將加強行員訓練,避免事件再次發生,但民眾急著用錢,明明合乎規定可以領,卻被拖延還是銀行有錯在先,只希望金管會好好處理,別再有其他人因此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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