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他願「互換房」扛房貸!專家急喊卡:當心被重稅「二次傷害」
【文/李寧】當夫妻協議和平離婚,並互換名下房屋,有哪些事情需要留意?地產專家指出,由於早期的協議離婚,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如果夫妻之間各有一間房屋,分配起來相對輕鬆容易;但在「房地合一稅」開徵後,關於房屋的移轉或贈與都要相當留意小心。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一經手過的案例,有對夫妻名下各有一間房屋,公寓是在民國95年間以丈夫名義登記購買,沒有房貸;另一間大樓則是在民國111年間購買,以妻子名義登記,目前尚有約800萬元銀行貸款。
然而,這對夫妻之情難以再續,經過雙方協議,辦理離婚之前將房屋所有權「互換」,由妻子取得公寓,丈夫取得大樓,並讓丈夫獨扛房貸,離婚後也從此各自分道揚鑣;在所有權登記完成後,即辦理離婚登記。
專家建議「夫妻贈與」才能節稅
鄭文在表示,經過他的勸說,這對夫妻最終同意採用「夫妻贈與」的方式,來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主因在於,若辦理買賣或是交換,未來兩人都將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關於不動產的買賣移轉稅,鄭文在說明,舊制是採「交易所得稅」,免課徵土地所得稅,房屋稅適用5至40%稅率;至於新制則一律採「房地合一稅」,課徵10至45%稅率。新舊制以取得時間為準,分水嶺正是房地合一稅上路的105年。
雖說是以時間點為基準,鄭文在指出也有例外,舉例包括繼承第一次取得,又或者是夫妻之間的財產贈與。
登記取得時間 | 持有未滿2年 | 持有已滿2年 |
10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房地 | 房地合一稅 | 財產交易所得稅 |
105年1月1日(含)後取得房地 | 皆適用房地合一稅 |
也就是說,如果這對夫妻辦理買賣或是交換,這2筆房屋未來再出售時皆會以新制來規範;原先那間95年間取得的公寓若要適用自用房屋、完成設籍,沒有出租營業,要享受400萬元免稅額及10%自用稅率,必須再等6年,一直到119年才能售屋,否則2年內賣掉會被課45%高額房地合一稅。
以上述個案來看,夫妻贈與完成後,公寓依然是舊制,課徵房屋交易所得稅,大樓雖維持新制,但是持有期間依然從111年起算,即使113年馬上出售該房屋,也只課徵35%而非45%,「夫妻兩人既然已協議離婚,只要在離婚前,先做好互相贈與房屋的動作,房屋的取得時間點仍以當初購屋時間為基準,不用在離婚後,短期內售屋,被高昂的房地合一稅造成二次傷害。」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若夫妻是經由判決離婚,則判決書怎麼寫,將影響日後房屋出售的稅制,如老公是102年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房屋,105年離婚,兩方針對財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106年將房屋判決給配偶。
通常律師僅會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各自多少財產,並沒有把移轉方式約定在判決書內,配偶未來出售房產,取得的成本依舊是以老公取得房屋的成本計算,但起始時間卻是以配偶106年判決取得房產的時間來認定,這樣一來,原本老公102年取得房屋,出售應採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卻變成105年1月1日後施行的新制房地合一稅,出售稅負大幅增加。
陳俊宏指出,若律師主張以贈與的方式將房產給配偶,未來出售房產,就能以老公102年取得的時間及成本,課徵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一來一回的稅負相差甚大。
鄭文最後提醒,夫妻離婚前所購買的不動產,若有貸款的話,有時會有債務互相綁定的問題,建議夫妻兩人完成互相贈與並離婚後,以新的所有權人身分重新貸款,核貸後借新還舊,並塗銷原銀行抵押權,避免未來有其它糾紛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