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金融》史上最嚴!陸發佈「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

【時報-台北電】股東減持牽涉多方利益主體,規範大股東減持,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5月24日,大陸證監會下發《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減持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減持新規落地。

《減持管理辦法》意在解決減持監管面臨的突出問題,保留了大股東減持預披露要求、「爬行」減持即每三個月的減持比例限制、首發前股份的減持比例限制等實踐中運行較為成熟的核心條款;進一步規範大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減持行為,督促其專注公司發展和經營、關注投資者回報水平,減少減持套利空間;全面封堵可能存在的規則漏洞,嚴格防範各類「繞道減持」行為,對技術性離婚減持、轉融通式、融券式減持等各類花式套現、規避減持規則的行為,全面予以規制,織密減持制度網;針對違規減持,建立包括責令購回、限制交易、行政處罰等更行之有效、更具違規痛感的監管措施工具箱,嚴厲打擊違規減持行為,重塑市場秩序。

據環球網報導,本次調整後,減持制度有兩大鮮明特點:一方面,《減持管理辦法》首次以規章的形式亮相,法律位階提升,權威性、約束力增強,市場預期更加明確。另一方面,減持規則體系更加清晰有層次。證監會層面,規章作為基本要求和一般規定;本次同步修訂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及本次未修改的創投反向掛?規定,作為特別規定,共同構成了「1+2」的制度架構。交易所層面,減持指引和詢價轉讓指引也同步做了修改,與證監會規定做了銜接,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要求。

大股東減持一直是減持制度的規範重點。《減持管理辦法》中規定,增加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前的預披露義務,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減少信息不對稱。另外,增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約束。比如,大股東違法違規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被處罰後六個月內不得減持,未繳足罰沒款前不得減持;比如,公司涉及違法正在被立案調查或在被處罰後六個月內,或者在被交易所公開譴責後三個月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減持;又比如,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在風險警示期間至相關事項確定之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減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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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違規減持監管執法將持續發力。行政執法層面,《減持管理辦法》首先明確了相應監管措施,特別是加大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運用力度,可以責令當事人一定期限內購回違規減持股份,並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且對拒不及時糾正或情節嚴重的,將依法懲處。未來,加上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預計違規減持監管執法將形成多層次懲治體系。

證券業人士分析,《減持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會降低市場大規模拋售風險,夯實市場長期穩定基礎。一方面,《減持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為,大股東和高管集中減持對市場造成的衝擊將得到有效緩解;另一方面,增加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前的預披露義務等舉措將進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使投資者更加全面及時地瞭解公司的動態和減持股東的意圖,引導形成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藍孝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