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外籍人士在台得停留期限第5次自動延長
台北市 / 蘇偉樺 綜合報導
外交部今(17)日宣布,針對今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實施第5次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3/21前入境我國之外籍人士 停留期限第5次自動延長
外交部指出,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本(2020)年3月21日、4月17日、5月18日及6月15日,4次宣布延長在台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然而,考量各國雖已逐步調整邊境管制措施,但國際航班尚未完全恢復正常,因此,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第5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50天),毋需另行申請,但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
外交部說,考量外籍人士法定停留期限最多180天,且各國政府多未限制其本國國民返國,因此這次為外交部最後一次通案延期措施,請相關外籍人士預作行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