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案朝野再戰 政委林明昕:即問即答違憲 覆議案未過憲法裡沒有閣揆辭職選項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12日接受網路媒體節目專訪,分析國會改革案覆議程序。圖/截自yahoo節目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12日接受網路媒體節目專訪,分析國會改革案覆議程序。圖/截自yahoo節目

國會改革進入覆議程序,朝野政黨今天都宣布要下鄉宣講,一場朝野攻防大戰本周展開。行政院政委林明昕今天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在國會改革法案中,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明顯違憲。若覆議案未過,憲法裡沒有閣揆辭職選項。

國會改革案今起進入國會覆議案倒數15天,行政院法政政委林明昕今天(12日)接受YahooTV《齊有此理》專訪表示,在國會改革法案中,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明顯違憲。林明昕說,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邀請總統」,而非「命總統」;回顧當時國民大會時期,發現是「禮貌性請總統來報告」,但當時前總統李登輝也同意國大提問,最後以綜合答覆才離席,並無「即問即答」。

林明昕表示,美國、法國等總統權較大的國家,也都有類似由總統到國會報告,但都是「報告完就結束」,甚至答完結束都沒有再一問一答。他直言,從該條文經過國大留下的慣例,權力分立總統是直接對人民負責,頂多可以罷免或改選,從歷史、體制、論理觀點,即問即答都是違憲。

林明昕說,今天立法院可能有程序委員會作出決定,才決定哪一天要請卓榮泰到立法院說明,可能時間點會落在本周五(14 日)、下周二(18日);他表示,立法院一定要在15天內做出決定,若立法院未投票、未決議,就算是覆議成功。

若覆議案未過,第三階段是否面臨倒閣或總辭?林明昕說,覆議權以前憲法本文就有規定,增修條文又有規定,以前的確是寫「辭職」,現在的憲法把「辭職」拿掉,代表「沒有辭職的選項」,依憲法來看,覆議不成功憲法上沒有辭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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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昕說,接下來立法院可以提出內閣不信任案,總統也可以因為不信任案反制解散國會。他強調,不一定要有覆議才有這步驟,該程序的確是最後的手段,但一般來說走到這裡,就是要趕快把這件事了斷、攤牌了。

林明昕說,民主憲政時代,不用把提出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看得當成太嚴重,世界各國上,日本常常做、法國剛解散,只是台灣和法國不同的是,總統沒有主動解散國會權。

針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該案下一步可能是釋憲、暫時處分,林明昕表示,暫時處分就是「假處分」的意思,若未用暫時處分,法院還在審理、法律已在上路,調查權等就會開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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